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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富平新农合相关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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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9 00: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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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补助

普通参保患者在县域内:二级定点医院参合患者起付线400元,按合规费用的80%报销。在县域外省域内:三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3000元,按合规费用的55%报销。二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2000元,渭南市中心医院起付线1500元,渭南市妇幼保健院起付线1000元,渭南其余市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统一按合规费用的65%报销。

参合人员(含贫困人口)在县域内镇卫生院和其他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调整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为90%。

跨省协议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三级医院5000元,按合规费用的40%报销;二级医院1500元,按合规费用的60%报销;一级医院500元,按合规费用的80%报销。转诊: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上级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必须在住院前或住院后72小时内到指定的转诊医疗机构做好网上转诊工作,我县新农合定点转诊医疗机构为富平县医院、富平县中医院、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儿科、妇科)。

备案:我县参保居民属异地安置情况(务工、上学、探亲、暂住等),在省域内的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须持合疗证、身份证、在外证明,到县便民服务中心经办窗口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下列情况不需要转诊或备案:5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重度精神病患者,孕产妇分娩,急性重大传染病、危重症、急诊患者不需要转诊手续;白血病、恶性肿瘤1个月内的术后复诊患者到上级同一医疗机构就诊,年度内住院只需开具首次转诊单,后续免开。

封顶线:补助封顶线以个人为单位设置,户内不通用。个人封顶线设置为每人每年15万元(含门诊报销费用),超过封顶线不再进行补偿。

二、门诊补助

参合人员在镇级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诊,每诊次发生的诊疗费按为90%报销,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报销比例按65%执行;贫困人口就诊,每诊次发生的诊疗费继续按100%报销,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按75%报销。

参合人员在村级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诊,每诊次发生的诊疗费按90%报销,药品费报销比例按75%执行;贫困人口就诊,每诊次发生的诊疗费按100%报销,药品费报销比例按85%执行。

门诊统筹基金的使用有效期为居民参保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三、慢性病补助

由原县合疗办认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一类慢性病患者实行限额补助,报销比例80%,每人每年限额补助5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限额上浮50%,报销比例不变,每人每年限额补助7500元;二类慢性病患者实行年度内定额补助,每人每年定额补助500元,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定额上浮50%,定额补助750元;二类单独管理病种中大骨节病每人每年限额补助为470元,报销比例为70%,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限额上浮50%,报销比例不变,每人每年限额补助705元,精神性疾病报销比例为80%,每人每年限额报销2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限额上浮50%,每人每年限额报销3000元。

补偿范围:持大骨节病慢性病就诊卡的患者所核报的门诊费用必须为陕西省大骨节病药物治疗方案中规定的药品和治疗费用;持其他慢性病就诊卡的患者所核报的费用必须为所认定病种相关的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用。

报销办法:慢性病患者在省、市协议机构或县级慢性病定点医院就诊所产生的门诊费用,由患者先行垫付,随后持有效慢性病就诊卡、门诊票据(附处方、检查单等),到责任医院进行审核报销。

慢性病就诊卡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未达到限额标准的以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核报,逾期不予办理。

(来源:富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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