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网-富平县领先生活信息门户

查看: 9320|回复: 0
收起左侧

[城关街道] 富平一男子酒驾被查后两天又因酒驾被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9-9 22: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活中,遇到应酬交际,喝点白酒,也算平常之事。但对机动车驾驶人来说,酒后开车可是犯了“大忌”。
1.jpg

酒后驾车。9月5日晚,他与几个朋友聚会喝酒。约 22时许,酒足饭饱之后,任某某不顾朋友好意劝阻,执意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返回。经过富平县城频阳大道时,正好遇到交警进行统一行动,看到不远处设卡检查,遂放慢速度,并欲掉头逃跑。
侥幸破灭。被交警拦下后,驾驶人任某某没能提供驾驶证,且一身酒味,民警当即对其进行了酒精浓度检测,检测结果为4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喝了一点白酒。”面对交警询问,驾驶人任某某轻描淡写地说道。民警告诉他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时,任某某一下子傻了眼,直呼“没想到处罚这么重”。并言原以为交警当晚不查酒驾,驾驶的车辆又是摩托车,就心存侥幸上路,没想到还是被民警抓住。
拔出萝卜带出泥。但任某某违法事实并未就此止步,而是持续发酵。经民警查询,仅仅三天前即9月3日,任某某同样因酒驾被县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查处,依法予以罚款并暂扣所持C1驾驶证。因而本次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再次告诉任某某面临拘留的处罚时,只见他脸上突显惊愕的表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同时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相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的情节和性质更为严重,面临的处罚也更严厉
悔之晚矣。民警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任某某的行为进行了法制教育,任某某表示懊悔不已,但悔之晚矣。纵使能将喝酒的理由说得天花乱坠,但在驾驶机动车的特定情景下,却有可能造成严重甚至危险的后果,属于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所幸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高昂的代价。摩托车驾驶人任某某为自己的侥幸和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因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富平警方依法处行政拘留7天、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好了伤疤忘了疼”的摩托车驾驶人不吸取教训,重蹈覆辙,最终难免被依法查办、“秋后算账”的命运!教训惨痛、令人警醒!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无论驾驶任何机动车,请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来源:富平交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富平网 ( 陕ICP备16004736号 )|陕公网安备61052802000068号

GMT+8, 2025-5-11 07:45 , Processed in 0.145309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