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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见所闻] 陷入“套路贷” 借款人吞药自杀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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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7 20: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摄影 张杰)以无抵押、快速放款等理由吸引被害人,诱使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无力还款时以各种软暴力索要,致一名借款人自杀未遂。昨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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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胁、纠缠、跟踪、侵入住宅,软暴力索要虚高债务
       经审理查明,安徽男子陈某长期在西安市从事个人贷款业务,女子苏某长期帮助陈某制作借款及租赁合同、设计借贷方案、提供借贷资金、记录账务、介绍中介及贷款客户、查询客户房产信息。
       2018年6月,苏某介绍女子薛某给陈某招揽贷款客户,陈某与薛某达成协议,每成功介绍一名客户,给薛某合同金额的11%作为介绍费,二人从此形成固定合作模式。冯某系陈某同乡,自2018年9月起与陈某纠集在一起,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帮助陈某发放贷款广告,并帮助索要债务。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名义,以无抵押、快速放款等理由吸引被害人,以“家访费”“保证金”“行业规矩”“车马费”等名义,诱使被害人签订还款规则不明的虚高借款合同及承租人和租期空白或租期和租金明显不对等的房屋租赁合同,制造虚假给付事实,肆意制定并修改还款办法,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还款时以言语威胁、纠缠、跟踪、侵入住宅、向家属讨债等软暴力方式索要虚高债务。
      借款人无力还钱自杀未遂,被告人当日上门讨债被抓
       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有6项,手段基本一致,其中一次致被害人自杀未遂。
       2019年1月,薛某将被害人刘某介绍给陈某。1月8日,刘某向陈某签署了借期22日、借款金额2万元的借条,及出租人为刘某、承租人和租赁期限空白的房屋租赁合同,陈某实际给刘某放款9600元。双方口头约定借期内刘某需每日支付200元利息,期限内需偿还1万元,期满不能清偿需交4400元续期费进入下一个22日的还款周期,如此循环。同日,陈某给薛某2200元介绍费。
       之后,刘某因无力还款,又先后向其他两家公司贷款,以新贷还旧债。2月21日,刘某因无力偿还借款吞药自杀(未遂)。2月25日,刘某母亲报警,当日,陈某带领冯某去刘某家中讨债,被公安机关抓获。截至2019年2月16日,刘某共计向陈某支付9300元。
       3月3日,薛某自动投案。4月4日,苏某经传唤到案。
      认定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四人一审获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薛某、冯某明知陈某实施上述行为而多次帮助陈某实施上述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四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构成要件。
       昨日,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其他三名被告人3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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