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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发展] 顺风车行为必须不以盈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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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22: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1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联合约谈滴滴出行、首汽约车、神州优车、曹操出行、美团出行、高德、嘀嗒出行、哈啰出行等8家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
       约谈指出,从事顺风车的平台公司要严格遵守顺风车管理有关规定。一是相关平台公司必须严守安全底线,要做好上线车辆技术性能和驾驶员背景的审核和动态监控,保护好用户个人隐私,从源头上保障安全。二是建立完善乘客快速响应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特别是涉及安全的突发事件,平台公司承担安全事故先行赔付责任。三是要符合顺风车本质,必须以驾驶员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拟合乘人员选择合乘车辆。顺风车行为必须不以盈利为目的,仅与搭乘人员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四是严禁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对每车每日的合乘次数要有一定限制,符合所在城市的交通出行常理。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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