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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关于报送我县2019年初级职称认定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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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5 23: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筑牢落实“五个扎实”要求、实现追赶超越的人才职称保障。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规则(试行)》(陕人社发〔2017〕52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9年度我县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及人事档案在县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初级职称认定。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认定职称,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认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国家对职业准入有要求的专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国家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不认定职称。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

二、认定办法

不再组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初级职称由具备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进行认定,通过人员报县级人社部门审批并办理资格证书。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3年内不得申报;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工作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3年内不得申报;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3年内不得申报。

2、学历要求: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所学专业和现从事专业不相一致,但本人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突出,单位可推荐参加所从事专业职称评审。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员级职称;中专学历聘任员级满2年,可晋升聘任助理级职称;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聘任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助理级职称。

非全日制的“五大”毕业生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系列(专业)评审条件,重点考核其业绩,考核合格者认定初级职称。

四、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按一人一袋整理,袋内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外,其它所需材料有: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历验证报告;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教育系列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二)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由具备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进行认定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出具认定文件并填写《富平县申报认定初级职称人员汇总表》一式二份(附电子版),于12月20日前报县人社局专技科审批。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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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申报认定初级职称人员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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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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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统计表.docx


                      富平县职改办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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