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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要闻] 痛心!渭南高中生掐死外公,经鉴定患有心境障碍,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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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7 21: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精神病人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依法决定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这也是该院首例全程参与监督的一起强制医疗案。
涉案精神病人曹某(某校高中学生因父母常年外地打工,暂寄宿华阴某小区外公杨某家,今年7月中旬的一天,因生活锁事与外公杨某发生争吵,第二天中午11时许,曹某想起先一天外公对自己的辱骂,便怀恨在心,趁外公杨某回卧室熟睡之际,独自进入卧室,反锁房门,趴在外公身上,用双手摁住杨某脖颈数分钟,将杨某掐死。经鉴定杨某被人扼颈机械性而死亡。
此案发生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指派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此案,并第一时间到达案发现场,参与此案的现场勘查、解剖尸体等侦查活动。并参与了对本案曹某的首次讯问,在参与审讯曹某的过程中,细心敏锐的检察官发现,曹某对公安机关的提问应答异于常人,并经询问调查曹某曾因患精神疾病在多家医院治疗过,参与此案的检察官立即将此案情况向该院领导作以汇报,该院立即启动了监督程序,向华阴市公安局发出要求对曹某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检察建议书,公安机关及时采纳回复此项建议,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曹某进行了精神病鉴定。
10月22日,曹某经鉴定患有心境障碍—抑郁发作实施杀人行为时正处于疾病发作期,完全丧失了对其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无责任能力。因此案曹某实施了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此意见公安机关告知了嫌疑人及被害人家属,其对精神病鉴定并无异议,但公安机关并未及时启动强制医疗程序。
华阴市检察院研究决定,启动华阴首例“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特殊程序,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45条,建议公安机关在7日之内说明不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理由。并向华阴市公安局发出了对涉案精神病人曹某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检察建议。
11月27日,华阴市公安局以曹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该院提请强制医疗,目前曹某已被公安机关送往精神病院进行强制医疗。现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02条、303条之规定依法向华阴市人民法院提出对曹某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
通过对该案的办理,避免了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有助于精神病人康复治疗,有利于化解家庭的矛盾冲突,更体现了法律的人文情怀。是华阴市检察院适用特别程序对办理新型案件的一次实践与探索。
痛心如果家人能早发现早干预也许就能避免这样的惨剧发生了对于留守儿童应该在物质和精神上同时给予关注
(来源:华阴检察、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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