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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要闻] “公益性”为基础 人民健康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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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9 21: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将统领现行十余部专门法律,并引领未来相关立法。
      “公益性”原则意义重大
       为何要创设卫生健康“基本法”?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晨光形象地用“盖房子”来回答。“这个房子装着所有人的健康需求,如果没有一个框架,只零散地分别建门厅、卧室、厕所等,房子就没有整体性,也就功能不全,不能挡风遮雨。”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就是这个“框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说,它的出台填补了法律空白,将有利于加强顶层设计,推动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
       王晨光说,公益性原则意义重大,也是这部法律最大的亮点之一。这一原则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得出最重要的改革经验,其重要价值就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医疗卫生事业必须“具有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必须以公民健康为目的。
      “强基层”方针上升为法律
       “以基层为重点”是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总方针的一项。“强基层”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一个非常重要的着力点。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司司长赵宁说,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未来人财物都将向基层倾斜,以尽快补上当前卫生健康领域的“短板”。
       赵宁说,医改一个很好的经验就是分级诊疗,建立医疗联合体和医共体。这种新模式也上升为法律条文。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要大力加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制度和保障制度。
      首创健康影响评估制度
       王晨光说,随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出台,宪法保障的公民健康权利,首次有了明确界定和实施“蓝图”。
       据他介绍,这部法律彰显的健康权利包括:健康教育权、公平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权、获取健康信息权、获得紧急医疗救助权、参加医疗保险权、医疗服务知情同意权、特殊群体的健康保障权、健康损害赔偿权、参与健康决策权等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设立了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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