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 富平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主要包括 (一)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职工; (三)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经政府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 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 二、富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单亲家庭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妇(或一方已故、离异单身)与未成年子女为一户;现役义务兵和在校就学的大中专学生,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 (一)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并在本辖区工作或常住;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非本县(市、区)申请城镇户籍,但随申请人一起生活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2、家庭收入在申请住房所在县(市、区)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以下;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住房,或者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 4、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录用、办理正式手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2、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或申请所在地居住证; 3、申请人在就业所在地无住房,或者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 4、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本辖区居住的相关证明; 2、已与申请辖区用人单位或个体经营组织签订不少于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就业所在地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 4、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 富平县公租房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未设社区的,申请人可直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初审:社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时在社区公示申请人名单。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三)审核: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并将核准结果在当地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公开无异议后,通知保障对象,并将其列入轮候范围。 富平县廉租办电话:0913-8211614 联系人:刘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