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即将来临,各类年货、礼品、餐饮、旅游等将迎来一年中的消费高峰,消费增多往往伴随着消费纠纷的增多,富平县放心消费创建办、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春节消费警示。
消费安全放心
一、家电消费,注意安全
春节期间,很多消费者回乡过年或外出度假。外出期间,一定要提前做好家中燃气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安全防护工作。帯有主动防冻功能的燃气热水器工作环境温度必须在零下15摄氏度以上,对于跟室外空气接触的燃气热水器等家用电器,消费者春节外出前一定要做好断水断电工作,防止因长时间不使用时接触冷空气而被冻裂。对于其他家用电器,消费者也应在外出前做好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财产安全。
二、不要烟花,要蓝天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类产品即将进入消费旺季。相关环保监测数据表明,燃放烟花爆竹对于局部短时可吸入颗粒物的“贡献率”不容忽视。我们倡导减少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培育节日庆贺新形式,践行绿色、低碳、环保的消费方式过一个低碳绿色环保年。
食品消费提醒
一、选购安全放心食品
应选择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采购食品,并注意索取发票、购货小票等凭证。在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购买时应查看定型包装食品袋上是否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不购买“三无”食品和山寨假冒伪劣食品,不够买超过保质期和容易腐烂变质的食品;要选购新鲜食物,不要购买不新鲜的水果、蔬菜和水产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购买熟食卤味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店产品。
二、防止以假乱真的山寨食品
现在人们对于美食越来越看重,一些零食越来越多,但是大家最放心的还是些耳熟能详的食品,这就造成了一些山寨食品层出不穷,它们往往蹭的这些知名产品的热度,如果大家不小心的话,甚至是可能买到假的产品,虽然从包装上看与正版商品十分相似,但营养价值却相差千里。
第一种,六个核桃
六个核桃是大家非常熟悉的一种饮料了,对于一些初中生和高中生来说,他们可能也是比较熟悉的,因为家长都会给孩子买这个喝,认为有着补脑的效果。六个核桃的广告做的也是很不错的,因此知名度也在公众之间打开了,有一些饮料就冒充六个核桃,甚至有的变成了九个核桃,这样营养价值会高一点吗?
第二种,特仑苏
说起另一种容易被模仿的饮料,他就是特仑苏了,特仑苏是一种牛奶,而且它的味道很不错,价格也相对比较贵一点,于是有一些山寨品牌就模仿特仑苏,要么是给仑加个部首,要么是把苏字给改变,让人分辨起来非常困难。现在有一些人拿特仑苏用来送给别人,如果搞不好买到假货的话,可能是有害无益的。
第三种,康师傅
如果说最熟悉的方便面,肯定就是康师傅了,它是一种多年的老牌子,在人民群众之间的知名度是非常高的,许多人买方便面,第一个首选就是它,因此一些商家就模仿康师傅。他们会把康师傅的师写成帅,然后再经过连笔让人很难看出来,但是味道尝一下就知道了,真的是让人非常苦恼。
第四种,肯德基
肯德基是一家知名度非常高的企业,他经营的汉堡是非常受人们欢迎的,但是也有一个缺点,肯德基的价格非常高,虽然同他的味道相匹配,有一些人还是不舍得经常去吃的。现在有一些商家模仿肯德基,把肯德基改的面目全非,甚至有的还把外面的老人换成各种的国外作家,有一些人却傻傻分不清。
现在山寨食品层出不穷,有一些商家为了赚钱,抓住了法律的漏洞,拿劣质的产品来欺骗消费者,虽然价格不是很高,但是味道和安全都没有保证,对于买到山寨货的那些人来说,可真是太倒霉了。现在山寨货模仿的越来越多,从饮料糖果一直到餐饮行业都有模仿,山寨货在人们的生活中无孔不入。上面这四种食品就是大家经常会见到的四种山寨食品,而且他们也是很难分辨的,只是一个字的差别,味道也是千差万别,大家一定要仔细分辨四种山寨食品,千万不要再上当受骗了。
三:山寨食品具体表现情况
基本情况:山寨食品涉及到食品安全和商标侵权等多方面因素,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不仅影响正规厂家的品牌形象,对消费者的健康也存在安全隐患。主要集中在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
具体表现: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志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志、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宣称食品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超期使用“Q S”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识别假冒伪劣知识,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和消费维权意识;
2、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增强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诚信经营意识、商标知识产权意识;
3、健全基层消费维权体系,在村镇设立消费维权投诉站点,延伸消费维权工作触角;(目前富平县共建消费维权服务站96家,依托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建立了9个消费维权投诉站,在相对功能齐全社区、特色产业村、专业村和城郊村的村、居委会设置了27个消费维权联络站,方便了群众投诉与监督。)
4、鼓励全民参与,积极投诉举报,加大社会和媒体监督力度,努力构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社会共治格局,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5、除过日常有诉必接,有案必查,依法严处,绝不姑息外,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加大食品抽查频度,加大查处打击力度。
涉及法律:1、假冒产品不是法律术语,假冒产品在法律上包括“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以及商标侵权产品等。
2、对于销售《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等,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3、对于销售商标侵权产品,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法律依据:(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2)《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刑法》条文
1.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司法解释(2004年):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度食品投诉举报情况
2019年以来,富平县局通过自办及上级分流转办共受理消费者食品方面的咨询1件,投诉147件,举报55件共计203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25.4%。
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食品类73件(咨询0件、投诉56件、举报17件):按照商品种类排行前五:1.其他食品49件,2.米面制品7件,3.乳制品2件,4.烘焙食品3件,5.干果2件;按照性质分类:质量17件、广告40件、商标2件、售后服务14件。
陕西12315投诉举报平台食品类130件(食品咨询1件、投诉91件、举报38件。)按照商品种类排行前五:1.其他食品56件,2.米面制品17件,3.乳制品17件,4.烘焙食品9件、5.干果7件;按照性质分类:包装标识41件、质量35件、广告10件、售后3件、价格3件、商标1件、无照经营1件、人格尊严人身权1件、促销1件、其他34件。
温馨提示:若已经购买或发现市场销售违法商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省内:12315
县内:0913--88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