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医疗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确保销售医用口罩、新型冠状病毒系列防护用品价格稳定,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依据价格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药品和医疗用品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依法经营。 二、不得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囤积居奇、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防护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药品、医疗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从严处理。 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88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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