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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要闻] 陕西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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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9 23: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是响应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是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


为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和人居环境建设,补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规范作业行为,提高管理水平,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整治工作方案》,从4月起,在全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坚决打好“四大保卫战”的总体要求,坚持生态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打基础补短板,重管理治乱象,保安全强能力”的总体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设施运行监管,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建立健全垃圾处理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依据标准尽快补齐垃圾末端处理工程建设和设备配置短板。

(二)提质扩能,科学引领。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划的原则,在抓好现有垃圾处理设施整治的同时,规划好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先进适用技术工艺的引进和建设。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


三、主要任务


1.补齐设施设备配置短板。补齐垃圾填埋场工程设施,内容主要包括:渗沥液处理设施、坝体防渗设施、填埋气收集处理及利用设施、称重计量设施、截洪沟加固维修、防渗膜和土工布修补、监测井设置、硬化专用道路等;补齐垃圾填埋场设备配置,主要包括:压实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消杀车、洒水车、除臭设备等。

2.加强填埋场和填埋作业规范化管理。全面整治填埋场乱象,做好填埋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填埋场安全生产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严格规范化作业,垃圾场内进行分区、分单元作业,未填埋区和已填埋区雨水进行单独导排,对垃圾分层摊铺、压实,做到垃圾每日及时覆盖,对渗沥液规范处理,落实消杀除臭制度。

3.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级评定工作。对尚未进行等级评定的垃圾填埋场按照新发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2019),尽快完成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对已评定为Ⅰ级和Ⅱ级的垃圾填埋场开展全面复查,按照新标准评定等级。

4.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管理办法或地方法规,明确部门责任;完善收运体系,结合本地区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及其分布情况,配置相应数量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和收运车辆;推进处理设施建设。结合辖区人口规模、产生单位分布、产生量等具体情况,采取规模化集中处理模式或区域分散处理模式,合理确定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布局、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12月15日之前结束,主要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5月)
各市(区)根据文件精神和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对市县两级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4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厅备案。同时,各市(区)要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将名单一同报送。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10月)
各市(区)要明确任务清单,抓好组织实施,做好未定级填埋场自评和已定级填埋场的复查工作。尚未定级的填埋场在6月底前要完成自评及评定等级材料的上报工作;已定级的填埋场在9月底前要完成复查及重新评定等级材料的上报工作。

(三)调研评估阶段(5月-12月)
省住建厅将对整治任务进行全面督导、调研、评估,根据各市(区)提交的自评资料,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量化打分,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

(四)总结报告阶段(12月)
各市(区)要对本地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将整治进展情况认真梳理形成总结报告,12月15日前上报省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分工合作的协调机制,环卫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着力解决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整治、餐厨废弃物处置体系建设中的资金保障、项目用地、选址协调、制度支持等重大问题。

(二)加快工作推进。各市(区)主管部门要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整治工作中,精心谋划,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要把这次整治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深挖潜藏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集中整治。

(三)广泛宣传动员。要通过媒体、网络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与正在开展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机结合,提高社会各界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大力宣传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评估。省厅将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适时督导,对任务完成好的,将予以通报肯定并给予其他政策性支持,对整治工作完成较差的,除通报批评外,还将与园林城市命名、县域经济垃圾处理率考核相挂钩。对未定级的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将按零计算。

(五)建立报送机制。整治工作实行“季报送”制度,从本季度开始,各市(区)要将整治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于今年7月、10月及12月第10个工作日前报省住建厅,其中12月同时报送年度整治工作总结情况。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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