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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要闻] 富平一房产销售谎称无公摊面积,购房者25.8万房款难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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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4 08: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20年4月17日,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所接到一起消费者购房纠纷投诉,买房人杨某投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在销售房屋中存在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而不及时退还购房款,城关所所长刘军安同志立即组织两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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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2019年11月中旬,该房产经纪公司的销售员向购房者杨某推销房屋时,称所受的房屋无公摊面积,杨某当时向该房地产公司交了2万元的认购款,到2020年3月底又向该房地产公司交房款23.8万元,当打算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现该房地产公司并未向当时销售员说的那样“无公摊面积”,遂杨某发现该房地产公司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言词闪烁,前后不一,遂心生疑虑,打消买房念头;但该房地产公司迟迟不予退款。
城关所工作人员深入了解以上情况后,认真向该公司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该房产经纪公司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但答应只退还部分,不能全额退还。在城关所工作人员数次努力调解下,该公司终于答应全额退款,共退还投诉人杨某房款25.8万元。

5月19日下午,购房人杨某难掩内心感激之情,向城关所送来了内容为“高效维权、为民解忧”的锦旗一面,连声说道:“谢谢,多亏你们市场监管部门,你们真是我们老百姓的保护神呀”。城关所所长刘军安表示:感谢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即办,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希望老百姓 维权不再难
(来源: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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