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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古镇] 留古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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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4 09: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十三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工作部署,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提高纪检监察职能的群众知晓率,推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信访举报工作宣传年要求,现将我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流程、受理范围、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信访件受理办理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拆封、装订;网络举报的下载、编辑打印等。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经党委书记批示按照要求作出相应处理。

二、镇纪委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三、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镇纪委不予受理:

1. 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 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征地拆迁、劳动仲裁、个人矛盾纠纷、涉法涉诉、环境保护、其他个人诉求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请到信访部门或有管辖处理权的部门反映。对已收到的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来信代群众转有关部门;通过来访、来电、网络反映的,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

四、举报方式:

1、通信地址:留古镇纪委办公室(邮编:711702)

2、接待地址:留古镇纪委办公室

3、举报电话:0913-8940001

4、举报邮箱:lgzf8940001@163.com

五、特别提醒:

1、鼓励实名揭发举报,镇纪委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举报人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一经查实,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留古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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