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累计建成美丽乡村225个。为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坚持明晰责任,建管并重,长效管护,确保建设成果长期性和持久性。
一、建章立制,明确管护责任。为落实镇村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出台《富平县农村公益设施管护办法》和《富平县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权属、监督责任、考核办法、管护范围,签订管护合同。各镇组成了以镇美丽办和公益岗位人员为主的管护队伍,负责镇区和主干公路沿线公益设施;村级成立以保洁员为主的管护队伍,负责村级公益公用设施管理维护;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明确农户门前绿化、美化、亮化、花坛、道路等由农户负责管护,绿化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全归农户所有,进一步激发农民群众主人翁意识。
《富平县农村公益设施管护办法》
二、建管并重,及时修复维护。坚持建管并重,确定镇既为建设主体又为管护主体,建设完工质保期内由施工队管护修复,质保期到后由镇村负责修复维护。县美丽办定期检查,发现破埙问题,及时采取下发督办单、微信群曝光等形式督促镇村修复维护。所有镇(街道)已经开始对破损点位进行修复,截至目前,县委督查室反馈的61个问题已全部整治到位,美丽办督办问题已修复168处,镇办自查问题已修复303处,其他正在加快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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