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富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美原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查获了一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 当日,在辖区美原镇仁合十字,民警对车牌号为晋M37XXX的由西向东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性质是危化品运输)进行例行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证件时,驾驶人刘某某连声说:“有!有!”并很配合地向民警递交了行驶证、驾驶证。经仔细检查,发现刘某某出示的驾驶证上的字体、印章等存在异样,引起民警警惕。经进一步在警务通移动终端进行现场查询,结果没有显示该驾驶员的任何驾驶证信息。但刘某某称其驾驶证为“正规证件”。 民警将其带回中队接受调查询问。经在公安综合应用系统进一步核查,揭开了刘某某的“老底”:刘某某,37岁,户籍所在地为延川县延水关镇,在2016年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持有的A2驾驶证被吊销! 眼看“纸里包不住火”了,在民警的一再询问下,刘某某终于道出实情:原来驾驶证被吊销后,等于“饭碗被打”。他苦寻“生活出路”。并于今年3月份通过路边的小广告,花了200元钱,办理了一张假证,又“重操旧业”。 据刘某某交待,当日他是给别人当替班司机,开的危化品运输车。持假证5个月,一直怀着有侥幸心理,没想到被富平交警美原中队民警现场查获! 刘某某违反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富平警方依法对刘某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6500元的行政处罚。醉驾严处本当鉴,假证侥幸今又罚。刘某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交警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必须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才能上道路行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获,将受到严厉处罚。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依法依规办事,做到合法安全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