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网-富平县领先生活信息门户

查看: 12170|回复: 0
收起左侧

[公安公告] 富耀公路将启用电子警察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8-26 23: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畅通、舒适的交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启用以下路段、路口的电子警察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2020年9月6日00:00起。
二、抓拍时间:全天24小时实时抓拍机动车道路违法行为。
三、电子警察抓拍路口、路段。
1.富耀公路与G210;
2.富耀公路与梅觅路;
3.富耀公路与Y375;
4.富耀公路与工业大道;
5.富耀公路与庄觅路;
6.富耀公路与富安二路;
7.富耀公路与中兴大道;
8.富耀公路与富觅路;
9.富耀公路与施兴路;
10.富耀公路与富雷路;
11.富耀公路与S106;
12.富兴路与南韩大街;
13.怀德大街与荆山大道
14.环城东路与富农路;
15.环城东路与怀德大街;
16.富耀公路富平城区段。
四、抓拍违法行为。
1.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3.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5.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6.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7. 机动车临时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8. 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9. 货车违反禁令通行的;

对违反以上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请广大驾驶员相互转告,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8月26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富平网 ( 陕ICP备16004736号 )|陕公网安备61052802000068号

GMT+8, 2025-5-14 04:31 , Processed in 0.115359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