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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要闻] 富平法院发出《民法典》实施后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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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22: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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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富平法院家事审判庭在接到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当日,迅速启动“反家暴”联动机制,发出了民法典实施后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基本案情: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李某系再婚。再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王某将李某与前妻之女视如己出,与李某将孩子抚养10余年。但李某性格暴躁,多次酒后动手,王某一直为继女成长容忍。近日,李某再次对王某施暴,致其骨折,王某终下决心起诉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至申请人家中了解情况,对李某进行训诫谈话,并积极与辖区派出所协调调取并固定相关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原告申请当日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禁止李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明确了违反禁令的后果,并送达了双方当事人。同时,迅速启动“反家暴”联动机制,与妇联、社区与辖区派出所对接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以保障王某人身安全。申请人在人身保护令送达当日即收到基层妇联组织、社区及派出所的电话询问,当事人对法院主导的“反家暴”联动机制的速度和效率赞不绝口。【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此案中,家事法官全面落实民法典立法精神,多部门联动,为“家庭暴力”构筑安全“隔离墙”,保障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利。来源:富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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