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扩大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补齐低保边缘困难群体救助不足的短板,从3月中旬起,全面启动我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凡具有本县户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即农村家庭收入高于4836元/人·年,低于7254元/人·年的家庭。城市居民家庭收入高于610元/人·月,但低于915元/人·月的家庭);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均可以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受理、审批确认等管理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负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资料收集等工作,帮助申请不便的困难家庭提交认定申请。
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由户主或其家庭成员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同一县区辖区内可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收入、财产及支出情况的声明等相关材料,通过审核认定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低收入家庭认定书。也可以通过“e救助”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自助申请。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行动态管理,低收入家庭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需要重新审核认定。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既是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迫切需要,也是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以及临时救助制度向低保对象以外的低收入家庭延伸的前提和基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举措。
根据安排部署,今年3月份进行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4月底将全面建立起我县低收入家庭数据库,5月份后转入常规工作。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开展,将使我县社会救助水平再上新台阶,也必将为我县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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