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车祸猛于虎,安全大于天”。车祸事故面前,生命脆弱,不堪一击。因此,我们驾车上路时要格外注意行车安全。渭南公安交警现向社会曝光三起农村地区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引以为戒提高警惕,注意出行安全。案例1 2021年9月7日6时许,韩某琳无证驾驶车牌为陕E0***9轻便两轮摩托车前载樊某华,后载樊某涵均未佩戴安全头盔,由南向北行驶至澄城县青正街九路南处时,与由北向南孙某利驾驶的陕E1***7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韩*琳,摩托车乘坐人樊某华、樊某涵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依法对事故进行判定,韩某琳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在对向车道引发交通事故,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孙某利无责任。(摩托车上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案例2
2021年8月27日17时30分,王某全驾驶一辆车牌为陕A2***R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蒲城县六合村路口向西左转弯时,因观察不周,与董某雷驾驶的一辆车牌为陕E6***6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全、李某、董某宸受伤,双方车辆以及道路设施受损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依法对事故进行判定,王某全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董某雷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董某宸无责任。
案例
2021年2月13日10时45分,曹*驾驶一辆车牌为陕E29***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潼关县桃林路与育贤路十字南100处掉头时,与由北向南行驶朱*红驾驶承载( 朱*、张**)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朱*红、张**、朱*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依法对事故进行判定,曹*违反了掉头时,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的规定。曹*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朱*红无事故责任。
渭南公安交警提醒: 每一个交通陋习的背后,都藏着巨大的交通隐患,多少鲜活的生命因此而终止!多少家庭因此承受了沉重的打击!血淋淋的教训警醒我们,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切莫拿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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