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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 富平关于谨防利用公租房申报等进行诈骗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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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21: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大市民:近期,一些社会不法分子和“中介”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谎称在相关单位有熟人等,打着代办公租房申请名义,骗取钱财,活动猖獗,严重危害群众利益。为此,我局提醒广大群众并严正声明:
一、申请办理公租房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租房的申请只接受申请人本人申请,不接受委托、授权等形式申请;
三、严禁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公租房申请业务;
四、公租房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各社区,没有设社区的由镇政府指定镇级部门受理。有公租房申请需求的家庭,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申报,千万不要听信任何“交钱可以办理保障房”的谎言,以免给自己的家庭财产造成损失。如果您接到类似交钱就能办理保障房的信息,请立即报警、并向我局或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举报反映。如果您已经被骗交了钱,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将损失降到最低,避免他人上当受骗。特别提示:
1、申请人应当根据相关部门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拒不配合调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者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初审、复审或者审核部门应当退回其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社区、街道办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诚信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租房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诚信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严禁违规转借、转租和出售。
3、任何企事业单位,在公租房申请过程中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虚假合同及证明,一经查实,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规定职责,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公地址:秦西巷17号(原老房管所三楼)保障房咨询服务热线:0913-8205147

来源:富平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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