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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公告] 富平曝光两起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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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 17: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03月17日19时51分许,杨某某持 C1 型驾驶证驾驶一辆陕A67XXX小型轿车,沿富平县美原镇街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美原村村道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富平县交通管理大队美原中队民警依法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49mg/100ml。杨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容易导致驾驶员车辆操作能力降低、路况的判断能力及反应能力降低,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023年03月10日00时09分许,王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陕AV3XXX小型轿车行驶至富平县频阳大道停车后,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富平交警大队城区执勤一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王某拒绝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遂民警带当事人王某到富平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抽取血样待检,后过陕渭人民医院司鉴所{2023}毒鉴字第0519号酒精浓度检验意见书中当事人王某血清中的乙醇含量为206.5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03月10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富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喝酒的理由千千万,但是任何借口都不是酒驾的理由,饮酒驾驶违法,醉酒驾驶犯罪,酒后驾驶无异于与危险同行,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勿存侥幸、守住底线,无论是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还是开车,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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