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渭南市大气污染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渭市发〔2023〕5号)和《富平县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富字〔2023〕33号)文件,从2023年8月9日起,我县平原地区划定为Ⅲ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一切散煤加工、储运、销售、使用行为(35蒸吨以上锅炉除外)。打好蓝天保卫战,既需要政府部门的依法履职,更需要全县人民共同参与、共同行动、相互监督。在此,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争做禁燃散煤的宣传者。广大群众要自觉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主动了解散煤燃烧的危害,积极宣传散煤禁燃政策,带动亲朋好友自觉参与禁用散煤行动。
二、积极争做禁用散煤的践行者。散煤禁用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绿色低碳生活习惯。在禁燃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购、经营、使用燃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运输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用实际行动拒绝和抵制散煤。在此倡导广大群众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积极开展燃煤设施改造并清理余煤。
三、积极争做禁用散煤的监督者。禁止散煤燃烧,利国利民,利人利己,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参与、踊跃监督,主动劝阻使用散煤行为,及时举报散煤销售行为。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向散煤污染宣战,坚决做到不卖散煤、不买散煤、不用散煤,对销售、购买、使用散煤的行为积极劝阻,争当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者、践行者和监督者。我们相信,有了你我的共同努力,富平的天一定会更蓝、空气一定会更清新、人民生活一定会更美好!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使用清洁能源,不违规购买、使用散煤及制品,践行绿色生活,呵护共同家园。发现违法销售散煤行为,欢迎广大群众踊跃举报。
举报电话:0913-8226010
0913-8812315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来源:富平市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