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举报:19391480600;0913-8910001。
举报人发现情况,第一时间向镇政府举报,举报内容包括非法挖砂采石事件时间、地点、人员,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事件时间、地点、人员等详细情况,留存有取证图片,现场阻拦违法车辆。
举报情况经执法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或者移送有关单位追究责任后,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1.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次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2.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一个举报人奖励额度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3.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人无法证实自身真实身份的;
(2)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的;
(3)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环保领域违法行为无关的;
(4)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发现、掌握或正在查处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镇政府接到举报后,应联合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核实取证,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受理及办理部门对提供线索或证据的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信息。同时对恶意举报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淡村镇人民政府所有。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