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商户:禁止外放音响、高音揽客,规范经营设备运行,主动劝阻顾客喧哗,从源头降低经营噪声。
2.市民群众:开展户外休闲、文体活动时,自觉调低音量、缩短时长,避开静音时段,不制造噪声干扰他人。
3.全民监督:全体市民自觉遵守噪声管控规定,互相提醒监督,共同维护安静宜居的生活环境。
四、部门执法分工
1.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日常检查及夜间巡查管控,依法查处商户擅自使用音响揽客、占道经营产生噪声、经营设备噪声超标等违法行为,现场责令立即整改;对屡教不改的商户,依法查封、扣押音响、经营性设备,并予以行政处罚;
2.公安部门:对噪声扰民、因噪声引发的口角斗殴、恶意噪声扰民等行为,进行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扰民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处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拘留并处罚款;对醉酒滋事的,依法进行处理;
两部门将常态化开展错时联合夜查行动,每晚高峰时段定点值守、巡回检查;对反复违规经营的商户建立违规黑名单,从严加大检查频次与处罚力度。
五、投诉举报渠道
1.夜间顾客醉酒吵闹、冲突纠纷、严重噪声扰民:拨打 110 报警电话;
2.商户喇叭揽客、占道经营噪声扰民:拨打0913-8220123便民热线。
夜间经济点亮城市烟火,安静环境守护邻里安宁。请各经营商户落实噪声防治主体责任,文明守法、规范经营,同时呼吁广大市民文明就餐、理性休闲,自觉抵制噪声扰民行为,富平是我家,文明靠大家,让我们携手共治,共建规范有序、安静文明、宜居宜业的美好家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富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富平县公安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