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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要闻] 富平一男子骑车居然未戴头盔,扣2分且要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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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2 21: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08月20日10时40分,富平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执勤民警在环城东路对一辆陕ELG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该车驾驶人张某某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条之规定处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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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交警温馨提示:出门必备小头盔,驾车必系安全带,保平安、不受伤!遵守交规 骑车戴头盔 (来源:富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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