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成立,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属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医疗保障、药品管理工作。
部门主要职责:
富平县医疗保障局是主管医疗保障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有:
1、富平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2、富平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等有关医疗保障方面的规章、草案、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4、根据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健全完善全县纳入医保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对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7、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依据县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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