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里试验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 近期流浪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防止流浪犬伤人及狂犬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决定开展流浪犬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所有犬只一律实行圈养、拴养,饲养人要切实提升疫苗接种及安全意识,必须按时到镇畜牧兽医服务站进行狂犬病接种免疫。 2.各村(社区)要对城区、小区、村组巷道内的流浪犬进行集中摸排,对摸排出的流浪犬要掌握活动范围并进行登记上报,也可通过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913-3300508。 3.对长期活动于公共场所(学校、医院、行政机关、小区、农贸市场、夜市、畜禽屠宰点、生活垃圾堆放点等区域)的流浪犬,如发现有聚集或伤人迹象,广大群众请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部门进行捕杀或无害化处理。 4.加强家养犬、宠物犬的管理,禁止带犬只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带犬只出门时,须有犬笼或犬绳防护措施。 5.对阻碍、拒绝工作人员执行捕杀、无害化处理流浪犬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庄里试验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