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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富平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全县各类市场主体履行年报义务的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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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8 08: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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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年度报告是市场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富平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
目前距今年年报截至日期仅剩40多天,还未年报的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请尽快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报送年度报告。
逾期未年报将产生以下后果:
一、罚款(新增)
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信用约束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被予以限制或禁入。
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信息还是市场主体办理信贷、投资、担保等金融业务的重要考量因素。
请珍惜企业信用,依法自主年报。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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