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民办幼儿园,必须经审批部门批准;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举办幼儿园的,属违法办学行为。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实施年检制度和动态管理。对年检不达标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办学资质。
二、凡入读非法幼儿园的幼儿,不能纳入学前教育信息平台管理、无法注册学籍,不能享受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困难家庭幼儿资助等国家相关惠民政策。
三、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取严格执行渭南市《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富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约定合同”规定:“城区每月保教费最高收费不得超过同类公办幼儿园每月保教费的2.5倍、农村地区每月保教费最高收费不得超过同类公办幼儿园每月保教费的2.3倍”,经发改、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备案后执行;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取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教成本合理确定,抄送发改、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四、保教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各幼儿园要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并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前一年减免标准、收费依据、园长收费承诺书、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
五、各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维护辖区内良好的招生秩序。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以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生;对于超规模、超计划招生的幼儿园,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年检、评估分类降级降类的处理。
六、请各位家长从保障孩子安全、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自觉抵制无证办学和违规办学行为,为适龄幼儿选择取得办学资格、管理规范、质量合格的幼儿园入园,不入读未经审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机构,以保证孩子接受规范的学前教育,让他们阳光、快乐、健康成长!
敬请广大家长朋友们监督支持和配合。
监督电话:
0913—8221260(监察室)
0913—8221278(学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