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财产,维护社会安定,富平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县联席办),多次敦促富平籍滞留境外涉诈人员主动回国投案、接受审查,截至目前,仍有多人执迷不悟、一意孤行、拒不回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县联席办决定对18名富平籍滞留境外涉诈人员进行公开曝光,勒令其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必须回国,积极说明情况,争取从宽处理。
二、18名富平籍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家属,应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工作,积极联系富平籍滞留境外涉诈人员,通过传达政策、亲情感召等方式,督促其立即回国、说明情况。
三、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然滞留境外的涉诈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并对其个人及家属采取“四个一律”惩戒措施:
(一)一律限制出境。对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及其直系三代亲属限制办理出国、出境业务,注销滞留滞留境外涉诈人员护照。
(二)一律冻结户口。对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及其直系三代亲属暂停办理所有户政类业务,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人员,按照“下落不明”依法注销户口。
(三)一律从严政审。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及其直系三代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政审原则上一律不合格。
(四)一律暂停福利。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人员,由县委县委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对其本人及直系三代亲属取消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涉诈人员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主动回国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检举、揭发、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六、自通告之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及其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查证属实,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富平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
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