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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县“陕西省疫情防控 场所码”和“通讯大数据行程卡” 扫码查验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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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0 11: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陕西省疫情防控场所码”和“通讯大数据行程卡”扫码查验工作,切实筑牢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防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各交通服务点要将查验“场所码”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开展,对所有进入人员落实扫码、测温、查验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多人同行的要逐人扫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出”,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二、各级各部门、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各交通服务点要为无智能手机或不能使用扫码系统的未成年人、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提供人性化服务,由工作人员测量体温,详细了解并登记个人信息,确保安全后放行。在核验信息时,发现异常(红码或黄码),要立即予以管控(临时隔离点),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或疫情指挥部报告,按要求处置,闭环管理,不得一拒了之,放任不管。

三、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各交通服务点要按照“逢口必有码”的要求,主动申领“陕西一码通--固定场所码”,若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更换,并张贴在醒目位置。各场所要规范设置查验点,文明依规开展查验工作,任何场所严禁“无码运行”。广大市民搭乘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也须主动扫码,并配合查验。

四、各场所伪造、变卖、借用“场所码”,不落实扫码验码规定的,由政府行业监管部门依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法规给予纠正整改、警告、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引发新冠疫情传播或者造成严重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树立“扫码亮码、绿码通行”意识,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外出时积极“扫码亮码”,配合防疫工作。对不配合扫码验码或虚假出示、拒不出示,发现异常(红码或黄码)不配合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富平县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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