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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城乡居民门诊
慢特病鉴定需知
01
申请时间
参保人患有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可根据个人病情,适时进行申请。
02
申请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小二寸)3张;二年以内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以及与鉴定病种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
03
鉴定医院
富平县医院、富平县中医医院、富平县精神病医院(精神类疾病)
04
鉴定程序
1.在工作日内,持申请所需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初审(对确因疾病特殊、行动不便的参保患者可委托家属办理)。
2.乡镇卫生院每月20日前将初审资料报鉴定医院,根据鉴定医院时间安排,通知初审合格的门诊慢特病患者进行鉴定。
3.鉴定通过后向患者发放《渭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鉴定表》,由患者保存。
05
慢病续签
通过门诊慢特病鉴定的参保患者,其待遇期限为申请之日起两个参保年度,期满需要续签的,在待遇期结束前1个月内进行复审鉴定。
续签所需资料
患者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3张(小二寸)、上次门诊慢特病鉴定申请表。
续签程序
乡镇卫生院初审,核实信息、登记造册,鉴定医院复审,医保系统录入信息后,报上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方可继续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支付政策。
06
待遇享受
医保经办机构鉴定通过后,慢病患者即可从申请之日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待遇期为两年(自然年度),结算标准以自然年度为准。
07
定点管理
门诊慢特病就医购药实行定点管理:
统筹区域内限一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和确定为门诊慢特病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富平到贤中医精神病医院);
统筹区域外限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
08
支付程序
1.在统筹区域内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实行即时结算。
2.在统筹区域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门诊结算票据(报销联)、费用汇总清单、处方、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统一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报销手续,审核流程办结完成后,报销款直接拨付至患者提供的银行卡上。
09
病种范围、起付线和费用限额
备注:
1.对参保患者鉴定结论涉及多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的,以鉴定结论中年度基金支付限额最高的鉴定病种支付标准为准,其它病种所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并纳入支付范围。
2.与疾病诊断相关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检查化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材料费纳入支付范围。一次门诊处方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同一张处方开药不超过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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