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中国北方最美县城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持续改善城区市容环境,不断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富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停车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应当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按照标识齐头顺向入位停放,严禁随意占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盲道、消防应急通道、绿化带等。
二、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位内(车站大街中段、人民路、杜村东街、莲湖大街)有序摆放,未划定非机动车车位的,要求齐头顺向,有序摆放,严禁乱停乱放、占压盲道、碾压绿化、倚树停放等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行为。
三、停车场设置管理单位,要引导车辆停车入位、有序停放,保持标线清晰、卫生整洁,严禁擅自增加泊位、超泊位停车。
四、沿街单位、门店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积极劝导市民按规定停放车辆;大型商超、酒店等要安排专人负责五包区域停车秩序管理,确保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设置或者撤销停车泊位,或以任何形式私占或者将公共停泊位固定给他人使用;严禁占用人行道私设岗亭、栏杆、石墩、地桩、锥形桶等障碍物,阻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六、长期占用人行道公共泊位停放的“僵尸车”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妨碍交通的车辆,执法部门将予以拖移。
七、富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自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采取张贴违停提醒单、纠违劝离,不予处罚,引导广大市民规范有序停放车辆。从 10月1日起对不按规定停放机(非)动车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务必自觉遵守本通告中的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全民唱响十个一,共建共享文明城,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车辆文明停放做起,为打造一座不乱停乱放的城市贡献力量!
监督举报电话:09138220123。
富平县 富平县
城市管理执法局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