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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要闻] 渭南通报多起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违规甩客转运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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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8 23: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8日下午,记者从渭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1日以来,渭南市公安机关对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共查处涉疫案件12起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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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由渭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祖亮主持。渭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王献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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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外省疫情外溢情况影响,我市蒲城、韩城等地因外省返渭来渭人员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已出现确诊病例,特别是近期我省连续出现外省来(返)陕大客车在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违规甩客的行为,以及通过各类客车、私家车、货拉拉等车辆违规转运乘客的行为,我市也有相关案例,给我市外防输入工作带来极大风险隐患。”据王献介绍,10月1日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疫案件12起19 人,刑事案件(妨害传染病防治案)2案7人,行政案件10案12人。10起行政案件中,查处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8案9人,寻衅滋事案1案2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1案1人。12起案件中,涉及违规甩客转运行为4案10人,刑事案件1案6人(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行政案件3案4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10月3日,韩城杜某某(女、51岁)同其家人自驾从外省高风险地区返回韩城,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向村组报备,抵达韩城后未落实个人居家隔离等防控责任,当日杜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0月4日,韩城市公安局对杜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10月5日,姜某某(男、34岁)和张某某(男、49岁)驾驶客车由高风险地区途径连霍高速渭南西服务区,在服务区违规甩客李某兴(男、23岁)、李某虎(男、28岁)、肖某(男、26岁)等三人。服务区保安陈某某(男、56岁)明知该三人为涉疫重点地区人员,仍收取费用后自驾车辆将三人送至渭南城区。10月6日,李某虎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10月6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对李某虎三人、司机姜某某二人及保安陈某某等6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10月1日,雷某(男、41岁)驾驶私家车途经合铜高速同家庄高速出口时,未按规定接受疫情防控检查,趁工作人员不注意驾车驶离,后被公安机关传唤调查。当日,合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决定。

渭南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务必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落实疫情防控政策,特别是告诫将要或者计划返渭的亲朋好友要认真了解当地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提前报备要求,落实居家监测、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杜绝高速公路服务区甩客行为,渭南市公安局已下发《关于严厉打击违规甩客转运行为的通告》,严厉打击以下四类情况:一是对各类客车在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违规甩客后驶离的车辆,公安部门将依法快速查处,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涉嫌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二是对各类客车、私家车、货拉拉等车辆,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从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接送转运乘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三是广大乘客务必拒绝在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下车、等车、乘车,因个人行为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是如发现违规甩客转运行为的,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对存在上述行为的司乘人员,请立即向所属县(市、区)防疫部门或社区(村)报备,对主动报备的人员,公安机关将酌情减轻或免予处理,对不及时报备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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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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