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核报政策 统筹区域内 | 起付线(元) | 支付比例(%) | 统筹区域外 | 起付线(元) | 支付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院 | 200 | 85 | 一级及以下医院 | 500 | 符合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规定的患者,执行与统筹区内同级医院相同基金支付比例。 | 二级医院 | 500 | 75 | 二级医院 | 800 | 三级医院 | 1000 | 65 | 三级医院 | 1800 | 三特医院 | 2500 | 不规范转诊 | 不变 | 下调10 | 不规范转诊 | 不变 | 下调20 | 定额支付 | 正常分娩报1000元、剖宫产报3000元,双胎及多胎分娩的,每增一胎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 | 医用耗材 | 金额(元) | 个人先行自付(%) | 剩余部分按政策规定支付 | 1万以下(含1万) | 20 | 1万——5万(含5万) | 30 | 5万(不含5万)以上 | 35 | 大型医疗检查、检验费用 | 金额(元) | 个人先行自付(%) | 500——1000元(含1000元) | 20 | 1000——3000元(含3000元) | 30 | 3000——8000元(含8000元) | 40 | 8000元(不含8000元)以上 | 45 | 床位费 | 级 别 | 最高限价(元/床.日) | 乡镇卫生院 | 18 | 社区服务中心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25 | 三级医院 | 32 |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 | 1. 在统筹区域内符合转诊规范的上转者,上级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符合转诊规范的康复期下转者,取消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市内转市外、市外互相转诊的,暂不执行此政策。 2. 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前5日,产生的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检验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3. 因治疗需要,参保人住院期间转其它医疗机构产生的检查检验费用,急诊(观察室)72小时必须转入住院治疗,其急诊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4. 参保人在急诊抢救治疗期间死亡,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5. 。 |
富平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核报政策 门诊 | 普通门诊统筹 | 统筹区域内 | 支付比例(%) | 乡镇卫生院 | 60 | 村卫生室 | 70 | 两病 | 病名 | 支付比例(%) | 支付限额(元) | 一次处方最长2个月,在外务工、居住者回参保地报销。 | 高血压 | 50 | 360 | 糖尿病 | 300 | 特殊药品 | 在住院、门诊和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特药费用,由个人先行自付15%,剩余85%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60%。 | 门诊慢特病 | 分类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共30种 | Ⅰ类 7种 | 病种名称 | 最高限额(元) | 参保患者年度内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诊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累计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线标准为300元,Ⅰ类(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血液透析除外)、Ⅱ类病种支付比例为合规费用的60%;Ⅲ类病种和Ⅰ类病种中的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血液透析支付比例为合规费用的70%。 大骨节病一个参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470元;氟骨症为630元;克山病为1500元。儿童苯丙酮尿症按患者年龄段不同设置不同最高支付限额。 | ①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血液透析; | 60000元 | ②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③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用药;④白血病;⑤系统性红斑狼疮;⑥血友病;⑦成骨不全症(脆骨症)。 | 20000元 | Ⅱ类19种 | A类 8种 | ①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躁狂、抑郁)、偏执型精神障碍、分裂情感型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②癫痫;③活动性肺结核;④脑血管意外后遗症;⑤帕金森病;⑥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减退症;⑦类风湿性关节炎;⑧原发性高血压病; | 2000元 | B类 4种 | ①糖尿病;②慢性心功能不全(包括冠心病、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先天性心脏病引起的心功能不全或心律失常);③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④慢性病毒性肝炎; | 3000元 | C类 7种 | ①再生障碍性贫血;②肝硬化失代偿期;③肾病综合征;④强直性脊柱炎;⑤慢性肾功能不全(一期、二期);⑥重症肌无力;⑦冠心病支架术后(冠心病冠脉搭桥术后)用药。 | 5000元 | Ⅲ类 4种 | ①大骨节病;②氟骨症;③克山病;④儿童苯丙酮尿症。 |
富平县城镇职工医保核报政策 统筹区域内 | 起付线(元) | 支付比例(%) | 统筹区域外 | 起付线(元) | 支付比例(%) | 一级医院 | 150 | 90 | 一级及以下医院 | 500 | 90 | 二级医院 | 400 | 88 | 二级医院 | 800 | 88 | 三级医院 | 550 | 86 | 三级医院 | 1800 | 86 | 三特医院 | 2500 | 不规范转诊 | 不变 | 下调10 | 不规范转诊 | 不变 | 下调20 | 参保患者在一个年度内发生二次住院的,起付金标准降低10%,多次住院的执行第二次住院起付线;退休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均提高2%。 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白血病患者,因同一病种在同一医院住院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一次起付线。 | 住院分娩 | 分娩类别 | 医院级别 | 定额报销金额(元) | 顺产 | 一级医院 | 1400 | 二级医院 | 1800 | 三级医院 | 2200 | 剖宫产 | 一级医院 | 3200 | 二级医院 | 4000 | 三级医院 | 5000 | 生育保险女性产前检查费报500元,女性在分娩期间男性一次性报销1000元。对怀孕未满4个月(含4个月)流产的定额补助500元,对怀孕4个月以上(不含4个月)流产的报销800元。 | 职工 特殊慢性病 (共18种) | 病种 | 最高限额 | 报销比例及自付 | ⒈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⒉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 |
| 不设置起付线,透析费及抗排斥药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其他辅助治疗必需使用的药品费用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 ⒊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⒋白血病⒌肝硬化(失代偿期) | 10000元 | 先由个人自付起付金500元。对超出起付金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 | ⒍糖尿病⒎原发性高血压病⒏多耐药肺结核⒐精神分裂症⒑冠性动脉硬化性心脏病⒒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⒓脑梗塞后遗症⒔脑出血后遗症⒕性病活动性肝炎⒖系统性红斑狼疮 | 5000元 | ⒗大骨节病⒘中重度氟骨症⒙慢型克山病 | 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慢型克山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是517元、693元、1650元,报销比例为70%。 | 特殊药品 | 在住院、门诊和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特药费用,由个人先行自付15%,剩余85%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83%。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人一个年度最高报销20万元,其中,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0万元,大病互助基金最高支付10万元。 | 1.在统筹区域内符合转诊规范的上转者,上级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符合转诊规范的康复期下转者,取消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市内转市外、市外互相转诊的,暂不执行此政策。 2.参保人员经门诊检查需住院治疗的,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前7日内,产生的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检验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3.符合规定的门诊急诊抢救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
富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照8%的比例缴纳(其中用人单位6%,职工个人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低于我市社平工资60%的按照60%缴纳,高于我市社平工资300%最高按照300%缴纳。大病互助基金每人每月8元计征(其中用人单位缴纳5元,职工个人缴纳3元)。 问:参保职工住院哪些情况不受转诊制度限制? 答:以下三类情况不受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限制,城镇职工按正常住院进行备案,开通直接结算。除以下三类情况外,其他人员按非规范转诊,执行降比例报销政策。 1.对急危重症、精神类疾病、术后复诊、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特殊情况的患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需要定点收住的患者,以及因某一种疾病须间隔多次住院治疗(如癌症放化疗、肾透析、骨折愈合拆除钢板等)直接选择原就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患者。 2.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以及医保异地备案等人员。 3.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突发急危重症的,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凭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问:特殊病种住院起付线有没有特殊政策? 答: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白血病患者,因同一病种在同一医院住院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一次起付线。 问:特殊药品支付政策是什么? 答:在门诊和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特药费用,由个人先行自付15%,剩余85%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83%。 问: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划拨比例是多少? 答:个人账户金额根据参保个人缴费基数按不同年龄段进行划拨,年龄在35岁及以下,按2.5%(含个人缴纳2%,下同。)划拨;年龄在36—45岁,按2.8%划拨;年龄在46岁及以上,按3.1%划拨;退休人员按本人年退休费的4.3%划拨。 来源:富平县医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