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规则(试行)》(陕人社发〔2017〕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2年度我县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及人事档案在我县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初级职称认定。 今年已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国家对职业准入有要求的专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国家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不参加认定。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3年内不得申报。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工作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3年内不得申报。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3年内不得申报。 2.学历、资历要求: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员级职称;中专学历聘任员级满2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学历专业一般应为主体或相近专业。有评审规则的系列按照本系列评审规则中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1.各部门正式推荐文件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1份,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Excel电子文档。 3. 个人申请一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5. 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 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8. 教育系列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要求一人一袋,按顺序整理。 (二)报送时间要求 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由主管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以正式文件于11月25日前报县人社局专技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富平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1:初级认定汇总表.xls
附件2:初级职称认定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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