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市貌环境整治,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品位,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富平县城区范围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富平县主城区(怀德大街以南,环城西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 其中,莲湖大街、南韩大街、车站大街、杜村东街、人民路、温泉南路、频阳大道、富昌大道等8条道路(街道)为重点整治区域。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一)机动车停放应当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按照标识齐头顺向入位停放,严禁随意占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盲道、消防应急通道、绿化带等。 (二)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有序摆放,严禁乱停乱放、占压盲道、碾压绿化、靠树停放等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行为。 (三)停车场设置管理单位,要保持标线清晰、卫生整洁,引导车辆停车入位、有序停放,严禁擅自增加泊位、超泊位停车。 (四)沿街单位、门店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积极劝导市民按规定停放车辆;大型商超、酒店等要安排专人负责“门前五包”区域停车秩序管理,确保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设置或者撤销停车泊位,或以任何形式私占或者将公共停车泊位固定给他人使用;严禁占用人行道私设岗亭、栏杆、石墩、地桩、锥形桶等障碍物,阻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四、整治措施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止停放车辆的主干路、人行道、绿化带、消防通道等区域停放车辆的及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停放的“僵尸车”将予以拖移。对不按规定停放机(非)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拒不遵守管理规定、寻衅滋事、对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富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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