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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公告]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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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1 10: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

提醒告诫书



各相关经营者:
近期,随着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部分抗病毒药品、相关防疫医疗器械用品市场价格出现波动。为进一步规范防疫类药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现对全县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守法经营。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相关经营者要对照要求主动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我局将持续加强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对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8812315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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