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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公告]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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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 13: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富平市监罚送告〔2023〕1号

富平县博达红霞商贸有限公司曹村分公司等129户企业、富平县底店乡常兴石渣厂等6户个人独资企业、富平县梯田花椒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见附件)

本局于2023年1月1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富平市监处罚〔 2023 〕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 经本局立案调查,你单位2021、2022年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正常报税,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于2022年11月11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富平市监罚告〔2022〕329号)。在此期间,富平县任拽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富平县新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富平县多蔓商贸有限公司、富平县稼麦奇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富平县盾锐商贸有限公司5户公司补报了年报,富平县闷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富平县泽果商贸有限公司2户公司 办理了注销手续,依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对以上7户公司不再予行政处罚。其余富平县博达红霞商贸有限公司曹村分公司等129户企业、富平县底店乡常兴石渣厂等6户个人独资企业、富平县梯田花椒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现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富平市监处罚〔 2023 〕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富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邵再逸
联系电话:0913-8204809

联系地址:富平县东华街道办荆山大道中段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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