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2日20时12分,富平交警大队美原中队民警巡查至薛镇薛镇村村道时,对由南向北行驶的一辆陕A33***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李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即对当事人李某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67mg/100ml,当事人李某对此结果有异议,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富平县第二人民医院抽取血液样本进行检验、备查,后经渭南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李某血液样本进行检验,检出李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79.82mg/100ml,经初查,董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民警依法将其机动车驾驶证扣留,随后民警依法传唤当事人李某到美原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2023年1月7日22时50分,富平交警大队西禹中队民警巡查至富平县频阳大道与昌平大街十字时,对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一辆陕A1JXXX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董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即对当事人董某某用酒精检测仪检测,经呼气时酒精仪检测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1mg/100ml,当事人董某某对此结果无异议,经初查,董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民警依法将机动车驾驶证扣留,随后民警依法传唤当事人董某某到西禹中队接受进一步检查。
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为了一时的侥幸心理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