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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 2023年省考受理退役士兵加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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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6 09: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省考受理退役士兵加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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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范围

2011年之后退役,报名参加本次公务员考试,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役的人员。已享受各级政府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不享受报考公务员的加分政策。报考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特设职位的退役士兵,不能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2

加分分值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给予加分。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后入伍(含在毕业班入伍),本科毕业生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3

申请加分须提供的材料

须提供士兵登记表、退伍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均为原件,复印件留存;下同)等有关材料。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者,须提供奖励证章原件和奖励登记表;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后入伍(含在毕业班入伍)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学信网打印的学籍验证报告单;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交士官登记表。上述审核材料中,若原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留存的,可不用考生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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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加分的程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者网上下载加分申请表(见本公告附件),在2023年2月27日至3月1日期间,向退役士兵档案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未在2023年2月27日至3月1日提交以上材料的,视为放弃。2023年3月1日之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进行初审,主要审核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立功受奖情况、入伍和退役时间、全日制学历层次及入学和毕业时间等,初审合格人员数据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总。

5

汇总复核公示

3月3日前,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总县(区)的数据后,交由各市委组织部进行复审并赋分值。3月8日前,市委组织部将复审合格并赋分值的汇总表,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进行数据核准(主要核准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加分值)。核对后的人员数据由各市委组织部以市公务员局名义上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各市应在3月17日前完成加分人员公示。对经公示后无异议人员数据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予以加分。

6

关于超期服役的认定

由义务兵转改士官之后,至退役时间计算为超期服役时间。起算认定时间以转改后的士官登记表上填写时间为准。

对于直招士官的超期服役时间计算,参照2年的义务兵役期,超出2年的服役期可计为超期服役时间。超期服役时间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超期服役时间不满6个月的不予计算。

对于因军队机构改革原因提前退役的,可视为正常退役。对于因个人原因提前退役的,不予加分。

7

大学生退役士兵加分

以全日制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身份加分的,是指在高等院校应届毕业后入伍(含在毕业班入伍)的毕业生,本科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研究生毕业后入伍 (含在毕业班入伍)的,按本科学历标准予以加分。

8

复员干部不列入加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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