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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通报!这些产品严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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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6 09: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609家企业生产的610批次产品,涉及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灶、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5种产品,发现41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1),抽查不合格率为6.7%。


本次抽查共对5种产品的51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有44个,占检验项目总数的86.3%。在抽查发现的41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36批次产品存在安全项目不合格,占比为87.8%。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15家,有1家企业产品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14家企业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抽查不合格率为4.8%。本次抽查10个省(市)144家企业生产的145批次产品,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8%。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0.5%、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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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燃气系统气密性、火焰稳定性、燃烧噪声、熄火噪声、熄火保护装置、防干烧安全装置等14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12个,占比85.7%。不合格项目涉及无风状态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接地措施、火焰稳定性、热水产率、热效率、风压过大安全装置(强制排气式),其中涉及安全项目4个,包括无风状态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3批次产品不合格;接地措施、火焰稳定性、风压过大安全装置(强制排气式),各1批次产品不合格。


本次重点抽查广东省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抽查116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5.2%。


(二)家用燃气灶抽查不合格率为7.0%。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13个省(市)300家企业生产的300批次产品,发现2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7.0%,较上次抽查下降0.9个百分点。不合格产品中有3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1.0%、7.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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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家用燃气灶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气密性、热负荷、离焰、熄火、回火、燃烧噪声、熄火噪声、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室内型)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安全项目13个,占比86.7%。不合格项目涉及热负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室内型)、燃气导管、热效率、温升-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其中,热负荷和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室内型)项目,分别有15批次产品不合格,问题相对突出。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浙江省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了212批次、52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9.0%、3.8%。


(三)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抽查不合格率为5.0%。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6个省(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5.0%,较上次抽查下降1.7个百分点。本次抽查重点对软管气密性、软管耐压性、软管弯曲性、接头耐安装性等4个安全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的软管弯曲性不符合标准要求。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产品使用的金属原材料性能不良,抗疲劳强度较差,金属层厚度较薄。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抽查不合格率为2.5%。本次抽查4个省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5%。本次抽查重点对进气口连接和尺寸(手轮外径、手轮宽度)、出气口连接和尺寸(软管连接接头外径)、过流切断安全装置、气密性、关闭压力、出口压力等6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出口压力不符合标准要求。


(五)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抽查不合格率为11.8%。本次抽查18个省(市)85家企业生产的85批次产品,发现10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1.8%,较上次抽查下降8.2个百分点。


本次抽查重点对报警动作值、方位、报警重复性、绝缘电阻、电气强度、跌落试验、低浓度运行等12大类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9个,占比75.0%。除绝缘电阻、电气强度、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外,其他项目均发现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中,有8批次产品的关键安全项目报警动作值不合格。


本次重点抽查广东省、山东省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30批次、13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6.7%、7.7%。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企业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市场监管总局,我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不合格企业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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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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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市说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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