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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公告] 陕西省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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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7 08: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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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饮料,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6大类食品194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大类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01

 周至县金涛水超市销售的标称西安市冰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图案)冰泉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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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标称彬州玉之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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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南环路店销售的标称陕西贵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佰香林牌香菇,1批次总砷(以As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陕西贵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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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陕西众鑫鑫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陈仓分公司销售的干炒瓜子(散称),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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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总砷(以As计)



砷作为一种类金属元素,广泛存在于土壤、水体和生物体内,是一种毒性较高的污染元素,包括无机砷和有机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砷在食用菌及其制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菌类在培育过程中受环境污染导致。长期食用砷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度越厉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瓜籽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也可能是终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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