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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要闻] 富平县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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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 08: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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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富平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通告》(富政发〔2023〕1号)(以下简称《通告》),旨在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面强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管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牢固树立依法依规保护耕地和粮食安全自觉性,

《通告》明确,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和粮食安全观念,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各镇(街道)、村组要严格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或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利用方式。

《通告》要求,严禁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通告》指出,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要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经批准纳入县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并由镇(街道)备案后组织实施,报自然资源局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中“上图入库”,未经备案和“上图入库”的,管理中一律不予认可。

为确保工作成效,《通告》要求,县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健全土地执法联动机制,对违反耕地保护有关规定进行非农建设、绿化造林以及其他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来源:富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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