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统筹防疫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办法,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防疫要求。
2.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是本行政区域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招委〔2014〕1号)的精神,切实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安全。
3.考区须设置在市(区)政府所在地。考点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的要求设置,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员。监考员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等技术工具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严防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必须通过专用通道携带试卷进入考场。
4.考试组织参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厅〔2022〕2号)执行。考点须对入场考生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
5.加强试题试卷安全保密管理。所有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考场必须纳入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监控范围。各市(区)要确保试卷保管期间和考试期间监控时间不得中断,监控范围不留死角,监控录像保存完整。试卷保密室的监控录像实行每6小时回放制度,试卷分发(回收)场所的监控录像实行当日回放,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6.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考务管理、监考及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考区、考点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所有涉考工作人员必须签订岗位责任书,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考试期间,监考、巡考或其他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和考务工作场所要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测,严禁手机等通讯设备入场。
7.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核查、汇总本市(区)考生报名信息,随机编排考场,打印考场编排表、考场存根等。试场按30人标准编排。
8.3月24日前,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试题统计表》《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免试退役士兵名单》《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非免试退役士兵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成考处。
9.4月13日,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选派在编人员持介绍信领取试题,试题运送车辆统一配备视频监控定位系统。4月16日将答题卡送达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站。试题试卷的运送、保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10.各生源学校要为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便利,要加强诚信考试教育,要求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并告知考生若违反考试纪律,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