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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富平县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报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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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7 07: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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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报销政策解读


1. 哪些人群可以报销?


参加职工医保的所有人员。(单件统筹除外)


2. 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患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等门诊费用,在定点药店的购药费用都可纳入普通门诊报销。


3. 报销标准是多少?


(一)起付标准:200元。起付标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计算,并不是每次都要超过起付标准才报销。

(二)支付限额。在职职工1000元,退休人员1200元。支付限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三)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67%;二级定点医院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57%;三级定点医院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52%。

(四)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普通门诊就医的,参照统筹区内政策执行。


4. 在定点医院怎样报销?


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居民身份证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医,具体流程如下:

挂号——门诊医生开处方、检查检验单——收费室即时报销——取药、检查检验


5. 在定点药店怎样报销?


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居民身份证在定点药店购药,具体流程如下:

凭处方或电子处方——即时报销——取药


6. 没有即时报销的怎么办?


因特殊原因不能“直通车”报销的,先由个人支付,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前将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费用收据、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送至富平县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报销。


7. 哪些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一)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由第三方负担的;

(三)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其他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费用。


8. 报销方式举例说明


例1

退休职工A在县医院(二级医院)首次就诊发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80元,未达到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报销金额为0元;

A第二次又在县中医医院(二级医院)就诊发生医疗费用200元,前两次就诊,自付累计达到退休职工年度起付标准200元(第一次180元+第二次20元=200元),医保报销开始启动。此次就诊剩余的180元,按退休人员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计算,即可报销:180元*57%=102.6元

本年度内,A第三次及以后在定点医院就诊、药店购药,不需要再负担起付标准费用,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直接按比例报销。直到本年度内门诊报销达到限额1200元时,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例2

退休人员年度内首次门诊就医,在富平县医院(二级医院)购药500元(其中乙类药品200元),单项检查费400元,报销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门诊总费用900元-起付标准200元-乙类药品自付金额200*15%-400元以上门诊检查自付费用400*20%)*二级医院退休人员报销比例57%=报销金额336.3元

例3

退休人员年度内首次在定点药店购药500元,其中甲类药品100元,乙类药品300元,丙类药品100元,报销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总费用500元-起付标准200元-乙类药品自付金额300*15%-丙类药品100元)*退休人员药店报销比例67%=报销金额103.85元


来源:富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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