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陕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南(暂行)》的通知(陕文旅发〔2022〕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不断提升优质服务水平,现就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陕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南(暂行)》。
二、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利性机构提供企业名称登记告知书,非营利性机构提供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单)
(二)《富平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三)举办者基本情况、相关资质证明、社会信用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附表)。
(四)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五)法定代表人、校长、教育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登记表以及相关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社会信用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附表)。
(六)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场所还应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七)面积在200㎡以上至300㎡以下(不包含300㎡)提供主体建筑的一消手续;面积在300㎡以上(包含300㎡)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名称为“XXX培训学校 (培训中心)”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证明。
(八)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建筑面积、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和面积)。
(九)设施设备和培训教材清单明细。(附表)
(十)教学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十一)建立行政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及考核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
三、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