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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富平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新型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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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4 11: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新型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新型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渭南市文明礼葬规程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围绕“厚养礼葬,文明生态”目标,现将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县火化区及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下列人员亡故后必须火化,葬入城乡公墓,严禁骨灰装棺土葬,乱埋乱葬。

(一)县城及庄里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的所有亡故人员遗体和无名逝者遗体(含外来人员);

(1)城关街道全域;

(2)东华街道全域;

(3)留古镇全域;

(4)庄里镇:西关村、庄南村、庄北村、觅子村、西上官村、西吕村、南午村、神芝村、永安村、双岭村、长春村、园林村、六联村、王庄村、铁佛村、兴武村、东康村、三河村;

(5)齐村镇:方井村、和平村、三合村、街子村、石科村、横坡村、桥西村、安乐村、董南村;

(6)流曲镇:卤川村、军寨村、纳衣村、兴户村、双杨村、仵新村、孙村村;

(7)宫里镇:桥南村、大樊村、仇石村、齐村村、桥北村、南陵村、董村村;

(8)淡村镇:解放村、石桥村;

(9)刘集镇:安平村、尹村村;

(10)张桥镇:念田村、华张村。

(二)我县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等亡故人员;

(三)享受民政供养、民政定补的各类对象及城镇居民等亡故人员;

(四)因各类安全事故亡故人员;

(五)在医院亡故的人员。

二、城乡新型殡葬改革惠民奖补政策

(一)全县行政区农村居民亡故后火化的,经镇(街道)和民政局核实后,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同时,给予亡故者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丧葬奖补;县城及庄里城市规划区内群众迁坟火化干骨并葬入城乡公墓的,每具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补;对平坟或将散葬墓迁移到规划公墓的,每穴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我县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亡故人员火化的,除享受本县火化补助政策外,同时享受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我省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的意见》规定的丧葬补助。

三、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农村公益性公墓,采用卧碑,不留坟头,倡导村民亡故后葬入本村公益性公墓。村委会负责管理本村公益性公墓。

四、推进殡葬文明和移风易俗工作

办理丧事活动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设灵堂,禁止高频音响、扩音喇叭播放哀乐;禁止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对已存在的要限期拆除、整改;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文明治丧的作用;各村要建立红白理事会,宣传倡导居民文明办理丧葬活动。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新型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纪委监委、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重点火化区违规土葬举报电话:

8221085(正常工作日)

8212456(夜间、节假日)

富平县殡葬管理所业务联系电话:

8245297(24小时值班)

办理火化手续需出示:

1、亡故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死亡证明;

4、亡故人员小二寸照片两张;

5、收款方式:微信支付(银行卡支付)。


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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