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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告] 渭南市关于做好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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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 10: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着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近日,渭南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正高级教师职称和省特级教师荣誉是教师专业水平、综合素养的重要体现,是区域教师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载体。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立足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按照系统设计、创新模式、高端培养、整体推进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培养体系,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高尚人格魅力和远大教育理想、形成系统教育理论和鲜明教学特色、深受学生爱戴同行敬重、社会广泛认可的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队伍,为提升全市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二、建立动态机制,加强前期储备
(一)申报程序。
1.申报: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培养对象采用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每年7月15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高级教师,可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学校(单位)进行申报。
2.审核推荐:所在学校(单位)对申报对象的基本信息等内容进行核查,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提出评价意见后,报送县级教育局。县级教育局要认真审查核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有关证件的原件,严格把关,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确定推荐人选,提出推荐意见,每年8月15日前将推荐对象名单报市教育局人秘科。市级相关单位直接报送市教育局人秘科。
3.专家评议: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对象条件进行评议,每年9月初确定培养对象名单。
(二)申报条件。
1.正高级教师培养对象具备的条件为: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3年以上,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4项(其中第①②项为必须项):
①一线教师任现职以来有2年以上班主任经历或3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工作经历,并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教研人员近五年至少有1年在教学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校级领导参加工作以来有4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5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经历。
②获得省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 1 项以上;
③承担过本学科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1节以上,或者在市级以上教学活动中作本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经验交流或讲座1次以上;
④主持完成本学科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
⑤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2篇以上。
⑥培养、指导2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使其成为本学科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⑦获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2.省特级教师培养对象具备的条件为: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高级教师职务,教龄满12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近两年执教过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不少于4节,为市级以上教师培训做学术讲座不少于2场次,指导青年教师获得省级教学能手以上称号。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
①近两年主持完成本学科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
②近两年申报了省级以上基础教育成果;
③参与和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④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了学科专业文章;
⑤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著。
(三)建立培养人选资源库。
建立渭南市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培养人选资源库,培养对象纳入资源库,自2024年起,我市推荐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人选,原则上在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培养人选资源库的培养对象中选拔推荐。资源库采取晋级制管理办法,自入库后实施两年以上培训管理,促进其晋级为正高级或者省特级教师,期间超出相关职级年龄要求还未晋级的,自动退出培养人选资源库;无故不参与培养培训及相关教育教学活动的培养对象,视为自动退出。
三、实施全员培训,强化导师指导
深入探索教师专业成长规律,坚持教育教学与教育科研相结合,注重平时积累与重点培养相结合,采取多种措施,着力提高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一大批师德高尚、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开拓创新能力,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处于领军地位和发挥示范作用的名师和教育家。
1.业务培训。每年召开培养对象培训会,通过解读《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和《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引导培养对象对标找差距,主要从师德修养、理论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科研水平等方面梳理重点培养对象的弱势项目,确定成长目标和方向。
2.导师引领。邀请我市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组建市级专家组,作为培养对象的实践导师,通过政策解读、理论培训、帮扶方案制定等,实施“一对一”的帮扶指导,进行专业引领、传授经验,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及时交流教学工作和专业成长成果,实现共同促进、整体提高。
3.综合帮扶。市教育局业务科室、市教育研究所在开展培训交流、课题研究、“送教下乡”、公开课(示范课)展示、评优评先、课题立项、高层次公开课(示范课)开设、培训交流等方面,给予培养对象提供平台或适当倾斜,推动其迅速成长。市教育研究所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培养对象进行公开课(示范课)展示,组织教师观摩学习,进一步用于提高培养对象的专业水平及带动其他教师专业学习。
4.跟踪培养。市教育局通过召开培养对象座谈会等形式,听取需求意见,调整培养方案,定期对培养对象的教育教学水平及教科研成果、业务成绩、培训交流情况、论文论著发表情况等方面进行跟踪,促使培养对象尽快成长。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培养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将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统筹相关科室、单位力量,全力做好培养提升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荐人员的遴选和审查,可参照建立县级培养机制,促进优秀骨干教师成长。
(二)优化发展环境。学校作为教育教学主阵地,要对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培养对象压担子,安排到重要的教育教学岗位,锤炼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发挥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培养人选的专业特长,创设德育工作、教科研工作的平台,激发培养人选的教育情怀及工作活力。
(三)激发成长动力。培养对象要根据培养目标,制订自我发展计划,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撰写工作总结及教育教学实践论文,总结工作和成长经验,加强针对性的学习与培训、落实培训效果等措施,快速有效提高 “硬实力”。

联系人:党鹏程    0913—2930835
附件:1.渭南市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培养对象汇总表
2.渭南市正高级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3.渭南市特级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渭南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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