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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告] 富平县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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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1 18: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贷款学生和家长:
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告知如下:



   贷款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户籍与学生高考前户籍地相同,且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

(四)贷款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五)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利率调整一次。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短为6年。

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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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开发银行相关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由县级资助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相关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八)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有五年的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若学生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执行。


   还款政策宣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无偿资助,也不是临时救助金,借款学生大学毕业后就要承担贷款利息,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学生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结息造成的违约行为,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执行利率为银行贷款利率的130%;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经和全国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征信系统对接,凡有违约行为的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和其他授信业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延长还本宽限期和贷款期限,降低利率。2020年7月14日,发布了《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通知》(教财[2020]4号),助学贷款还款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一)起息日和结息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
(二)还款计划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五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五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三)还款规则
1.正常还款
(1)学生毕业后,每年还一次。11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计划(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
(2)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通过支付宝、云闪付、代理结算银行APP或者到县级资助中心使用开行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卡进行还款。
2.提前还款
(1)需进行提前还款申请。
(2)每月15日(含)之前申请本月的提前还款,15日之后只能申请下个月的提前还款。每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含)之间,仅能申请当年12月20日的提前还款。
(3)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后,通过支付宝、云闪付、代理结算银行APP或助学贷款专用POS进行还款。
3.逾期还款
(1)1月至10月的每月1日-20日,11月1日-12月20日都可进行逾期还款。
(2)无需提出申请,可通过支付宝、云闪付、代理结算银行APP或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进行还款。
(四)还款方式 
方式一:支付宝账户还款
第一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前还款申请新增合同提交。
第二步:①将款打入贷款时合同后面所给支付宝账号。②或登录任意支付宝应用中心公益教育助学贷款还款填写还款账号(合同上支付宝账号)和身份证号码付款。
方式二: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专用POS机刷卡还款
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充值在一张银行卡上(信用卡除外),持银行卡和借款学生身份证号码到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专用POS机刷卡还款。
(五)免息和延期还本
2022年5月26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2〕110号),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2023年4月17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财教〔2023〕63号),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2023年度免息和延本政策解读 
(一)免息
1.“非申即享”,免息政策无需借款学生申请。
2.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具体是指2023年计息周期(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内的新增应收自付利息(含新增应收罚息),往年产生的罚息和逾期利息不可免除。
(二)延本
1.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延本申请,延期后的还款日为2024年的同月同日。
2.2024年12月20日要还2年叠加的本金金额(如今年还1000本金,明年正常也是还1000本金,叠加还款就要还2000的本金)。2024年以及后续年度还款计划不变。
3.如果借款学生因成功申请了本金延期偿还,导致延期偿还日晚于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的本金偿还日(即“合同到期日”),则合同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延期偿还日,原合同到期日应偿还的本息需于延期偿还日偿还,相应新增利息也需由借款学生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即到期日在2024年9月20日的学生,若申请2023年本金延期一年,则合同到期日由2023年9月20日变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9月无需还款,2024年12月需要偿还2年叠加本金金额,所有本金的利息也会计算到12月20日。
4.延本申请提交后,无需审批,即日生效。
5.延期还本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但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6.若借款学生未提交本金延期申请,按《通知》要求可享受免除2023年利息政策,其余应还款项仍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六)信息变更
1.就学信息变更
由于借款学生录入错误,或因其休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修改的行为。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资助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因就学信息变更导致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学制发生变化的,借款人需同时申请还款计划变更。
2.还款计划变更: 
由于借款学生升学、休学等原因,需要对合同贴息起止日、宽限期起止日进行变更以调整还款计划的事项。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专升本或本升研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否则就要自付利息。
(升学,需提供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休学,需提交高校出具的休、复学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账户信息变更
原代理结算行模式下,借款学生续贷或因其他原因需变更个人账户的,将其代理结算行个人账户统一变更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
4.身份信息变更
借款人由于录入有误、更名或变更身份证号码需要对《借款合同》进行变更。
5.共同借款人变更
借款学生因更换共同借款人,需要对共同借款人进行变更,并提交相关材料。变更共同借款人,必须两个人同时到场签订合同。 

   贷款办理流程  


(一)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1.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发函〔2019〕12号)的规定,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镇(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3.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直接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富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续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继续采用远程办理。 

4.未进行预申请的首贷学生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先由学生本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并书面承诺,再携带认定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富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认定后办理申贷手续。

(二)贷款受理

1.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富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首贷学生结算代理机构使用招商银行。

首贷学生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后,会收到附有招商银行APP二维码的受理回执,学生通过手机扫码下载招商银行APP,然后可以通过手机号、短信验证码登录或注册招商银行APP。招商银行通过APP引导学生完成指定账户的实名认证、开立或者绑定已有账户。

2.续贷

续贷学生继续使用支付宝作为代理结算机构。

(1)远程办理:

借款学生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提交贷款申请,通过其本人实名认证过的支付宝账号完成身份认证,选择远程办理,完整上传相关资料,等待审批。审批通过后,下载合同和受理证明并打印。(为方便续贷学生办理,续贷学生采用远程办理)
(2)现场办理: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富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如果更换了共同借款人,需要双方共同前往富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续贷声明高校要审核通过。

(三)合同签订

1.申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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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学生自行注册,新增2023-2024学年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打印并签字)

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就读高校、学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微信号、共同借款人等信息必须详细完整、准确无误,保证“零”错误,否则会影响贷款审批。
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身份证超过有效期不能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签订合同
签字过程中,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所签姓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一致;签字完成后,每位学生领取一份《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并妥善保管《受理证明》。学生到高校报到后凭《受理证明》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在10月10日前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电子回执;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放弃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严禁由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外的第三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首贷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订合同,上传现场受理照片。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为方便群众,秉承“便民、高效、规范”的服务理念,全面推行高峰期贷款受理有序“分流”措施,实施错峰受理,按镇(街道)“先续贷、再首贷”错峰办理贷款,分为两种形式:
1.网上办理(续贷):7月20-9月29日。
2.现场办理:
第一阶段:在校大学生续贷、首贷 8月1日—8月15日
第二阶段:大学新生首贷 8月16日—9月29日
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29日(工作日内办理),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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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富平县莲湖大街东段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

8月31日以后办理请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十四楼1405办公室

电话:0913-8260963(窗口)


富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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